“严禁办理投融资业务 央行规范代收业务出重拳”
为了进一步规范代理收入业务参与者的行为,保障金融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央行昨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理收入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代办业务发展迅速,因业务开展不规范而造成的资金损失风险日益突出。 在适用场景的问题上,由于代办业务和其他各需要交易确认的交易混淆了,影响了代办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中央银行这次对代办业务的适用场景画了特别的圈。
通知指出,“两授权”模式,即付款人和收款人、付款人和支付人口开户机构、收款人和代收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代收服务合同的,支付人口开户机构由付款人(代收服务机构根据收款人的委托)通过代收业务,便民服务
除上述适用情形外,在“三方协议”模式下,即在支付人、受益人和支付人口开户机构签订三方代办服务合同时,支付人口开户机构由支付人(代办服务机构根据受益人的委托)通过代办业务缴纳教育培训费用、小额贷款
另外,通知还对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规定了负面清单: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通过代收业务进行各类投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筹集、p2p网络贷款以及各类
对于代收业务不能进行投融资等业务的原因,央行是相关问题证明,代收业务的突出优势由支付人事先授权,在实际交易发生时不逐一确认,便利性强,但交易验证强度弱,很可能发生资金风险,负面清单
关于收款人和代理商的管理,通知书规定,代理商在业务解决过程中应当逐一确认代理商业务协议书约定的事项以及收款人和付款人的授权状态。 受益人委托办理业务与代理业务协议书约定的事项不一致的,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办理。
通知还确定了代理机构必须对受益人的风险等级进行区分和分类管理。 对风险等级高的受益人,可以采取审查暂缓受益人和付款人的批准合同、设定交易限额、建立保证金机制、延期资金结算等措施。 代理商应当定期检查受益人的合规性,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禁止滥用、出借、出租、销售代理商业务接口,伪造、改造代理商业务交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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