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省份试运行门诊跨省直接结算 有你的家乡吗?”
年来,长江三角洲、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了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省际直接结算试点。 截至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部分统一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数300万人 2021年1月,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次开通统一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 从2月1日起,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看病费用(不含门诊徐特病),跨省直接进行结算试运行。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时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行备案。 有其他异地普通门诊投诉的,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到上述试点地区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的,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 异地医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基本执行医生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消耗品等的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清偿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国家医保局开发了在线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170个统一地区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统一的在线备案渠道进行备案,并在线开通普通门诊挂号考试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直接结算试车期间失败的费用,并保存原有的报销渠道。 国家医保局将继续规范管理、流程、改进服务,推进医疗保障质量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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