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畅通民企职称申报渠道 引进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
中新网郑州10月15日电 (李明)为了快速发展和护卫民营公司的创新,人口大省河南省公布了新规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其中民营公司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近年来,民营公司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比较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考核途径、考核标准与公司实际诉求联系不足等问题。
对此,10月14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支持民营公司创新、民营公司职务从事等相关问题,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民营公司职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民营公司的职务申报渠道必须畅通。 民营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大致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其中,民营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被派往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受派遣单位委托申报职称评审,评审结果可由河南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等。
并且,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民营公司开始工作,在公司博士后得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等,出站后仍能直接认定公司剩余的副高级职务。 民营公司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职务评审标准打破了以往申请职务评审的多项要求。 《通知》规定,民营公司的职称评审标准强调实际业绩和贡献,重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不要求论文,淡化奖项,可以将专利成果、技术突破、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副本。 民营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另外,为了搞好职业资格和相应职务的联系,确认员工,落实民营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的职务申报考核,必须健全民营公司的职务考核组织。 《通知》鼓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民营公司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共同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从公司实际诉求入手,推动民营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健康快速发展。
这是为了防止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考核质量不高的民营公司职务考核委员会的出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跟踪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查处材料造假、业务经验造假和暗箱操作等行为。 发生违规或管理错误的民营公司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在期限内纠正其,必要时在收回职称评审权限之前中止评审,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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