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推进轨道交通与机场安检互认 提供便捷换乘服务”
中新网4月17日电 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发布了《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中枢机场连通轨道交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促进中枢机场连通轨道交通,提高旅游便利性,简化换乘环节,优化轨道交通车站城市航站楼值机、行李托运等服务,推进轨道交通和机场安检的相互认识,提供便利的换乘服务。 创新服务,开发空铁联程联运产品,研究一票到底,多种票价机制等灵活措施,方便旅客出行选择。
《意见》要求机场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方法比较有效地衔接,充分挖掘机场在综合交通运输系统中的潜力。 机场与轨道交通硬件、软件设施各方面连通,提高机场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推进轨道交通新闻化、智能化快速发展,建立智能运行和智能服务系统制度。
在加强规划诱惑方面,《意见》要求科学规划机场轨道交通集运。 要加强国家铁路网、城际铁路网、市域(郊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机场布局规划之间的联系,促进各种交通规划的融合推进。 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确保建设用地和空之间等条件。
并根据机场旅客的集散诉求和相关规划建设等情况,对功能定位、规模不同的机场分类采取措施。 市多机场城市必须基于枢纽机场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航空空客货换乘的诉求和外溢的接受。
在加强建设合作方面,《意见》要求正确解决经济效益和接入时机的关系,有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统一明确机场轨道交通系统开工时间。 在机场客流量和建设条件均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加快机场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 连接干线铁路和城际铁路的枢纽机场,要充分利用相应的铁路建设契机,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引进机场。
并加强建设管理合作,推进各主体理顺管理界面,加强信息表达协调,共同推进机场轨道交通建设。 同期建设的机场和轨道交通系统,要搞好建筑业的协调、协同。 同时不建设的项目之间,必须相互预约建设条件。 在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旅客出行和运营管理的必要性,重视轨道交通和机场之间的便利换乘,尽量缩短换乘距离,实现无缝衔接。
并加强机场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之间接口部位建设制度、规范、标准等的相互认识或统一,为机场工程与轨道工程的充分衔接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经济适用的接口部位设计、建设等标准和规范,促进机场轨道交通建设。
在提高运营水平方面,《意见》要求提高旅游便利性,简化换乘环节,优化轨道交通车站城市航站楼值机、行李托运等服务,推进轨道交通和机场安检的相互认识,提供便利的换乘服务。 创新服务,开发空铁联程联运产品,研究一票到底,多种票价机制等灵活措施,方便旅客出行选择。
附件:枢纽机场连通轨道交通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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